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拖欠的工资还能不能要回来?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排在第几位?需不需要主动申报?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结合企业破产法及广西本地案例,为您解答公司破产后工资追索的实务要点。
一、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地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位列第一清偿顺序。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意味着,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在广西破产实务中,职工工资的清偿率通常较高。
二、公司破产欠工资,职工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确认企业是否已进入破产程序。关注法院公告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确认企业是否已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第二步,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职工债权需要主动申报,否则可能影响参与分配。申报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第三步,参加债权人会议。职工有权推选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职工债权确认争议如何处理?
以广西本地案例为参考,南宁某农贸公司停产停业后,两名留守人员二零一八年之前的工资未被管理人确认,理由是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企业停工停产、留守人员即为仅存的义务人的情况下,苛求原告按传统方式主张权利不合理,最终确认了职工债权。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管理人认定职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职工可依法提出异议。对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职工可向法院提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证据准备要扎实,工资银行流水、工资表等是关键。
四、哪些费用属于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的范围包括:正常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个人账户部分。
五、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支持
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在职工债权保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代理职工申报债权、整理证据材料。对管理人债权认定结果提出异议。代理职工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为劳动争议中的职工一方提供法律支持。
若您正面临公司破产拖欠工资的困境,欢迎联系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专业律师将为您依法追索工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