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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人员(科创板适用)减持

发布时间:2023-12-20 05:13  点击:7次

核心技术人员(科创板适用)减持


(一)禁止减持情形


1.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2.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3.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款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4.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有询价转让窗口期禁止要求(详见“董监高减持”之“6.敏感期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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