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与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有适合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漱、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洁物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