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典当行营业执照-北京地区-不得经营的典当业务
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
1. 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 动产抵押业务
3. 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 发放信用贷 款
5. 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