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必要件: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印件;
(4)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5)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6)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兼并重组后,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核准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除(2)、(4)、(5)、(6)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但需提交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形的安全评价报告。
容缺件:
(7)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9)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办理地区
全国范围内可操作
两名安全员(法人必须是)
办理周期30天左右
本人承诺: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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