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一下37号文的含义与作用:
37号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于2014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而“37号文登记”指的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
根据规定,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到国内时,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也就是说,37号文是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股份,以及境外收益合法回国的唯一途径。
37号文登记的作用
1.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
2.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
3. 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37号文适用人群
37号文登记的主体是境内居民个人,具体指的是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符合该定义范畴,较为常见的有企业创始人、企业的中国籍股东以及参与股权激励计划(ESOP)的员工等。
注意:我们常说的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主体为企业,两者有所区别。
37号文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对于办理37号文登记的节点条例中是这样要求的:“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在完成37号文登记前,境内居民个人可先完成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册,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得进行其他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全资公司(WFOE)成立或国内经营实体变革为WFOE,也会被视为出资完成,因此37号文登记必须在WFOE搭建完成前。
地点:
外管局已授权银行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目前多数项目以创始人所持境内企业股权办理37号文登记,因此都是在境内企业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未办理37号文可以申请补登记,但补登记仍需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并且可能会要求缴纳违规费用、并且出具解释说明函件、依据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