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1.《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通过网络进行网上申请,企业注册本企业用户名后,就可以登录申请,上传相关软件材料了。
3.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申请企业材料后,首**行初审,材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到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出审查组对企业必须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