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级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可做乳化剂

发布时间:2024-10-29 13:28  点击:1次

医用级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可做乳化剂

医用级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可做乳化剂

本品为聚氧乙烯甘油三羟基硬脂酸酯,其中还含有少量聚乙二醇三羟基硬脂酸、游离的聚乙二醇。本品为lmol甘油三羟基硬脂酸与40~45mol环氧乙烷反应制得。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膏状半固体;有轻微气味。
  本品在热水中溶解,易溶于乙醇、丙酮,不溶于石油醚。
  酸值 取本品适量,依法操作(通则0713),本品酸值应不大于2.0。
  羟值 取本品适量,依法操作(通则0713),本品羟值应为57~80。
  碘值 取本品适量,依法操作(通则0713),本品碘值应不大于5.0o
  皂化值 取本品适量,依法操作(通则0713),本品皂化值应为45~69。
  凝点 取本品,照凝点测定法(通则0613)测定,本品的凝点为16~26℃。
 【检查】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5.0g,加不含二氧化碳的热水50ml溶解后,依法检查(通则0901与通则0902),与3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比较,不得更深;与橙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法)比较,不得更深。
  碱度 取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项下配制的溶液2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0.5ml,溶液不得显蓝色。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3.0%。
  炽灼残渣 取本品2.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3%。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类别】药用辅料(供非注射用),乳化剂、增溶剂。
  【贮藏】避光,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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