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变更
一般登记信息变更
涵盖内容:公司的名称、实际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额、注册地址以及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的变动;股东、合伙人以及关联方情况的改变;法定代表人、gaoji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的更换。
办理时限:在变更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 AMBERS 系统向协会提交变更申请。
所需材料:包括变更决议文件、新签署的相关协议(像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新任职人员的资质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
重大登记信息变更
必须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若涉及实际控制权变更,还需说明变更后是否完全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各项要求。
变更前 12 个月内,管理规模要持续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并且可能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股权或财产份额自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3 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具体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
办理时限:需在变更发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特殊要求
审核标准:协会会按照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标准,对变更后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私募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
变更范畴
基金合同里约定的存续期限、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费用等重要条款发生变更。
私募基金的类型、管理人、托管人发生更换。
负责份额登记、估值、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
其他可能对基金运行和投资者利益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办理时限:自变更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变更申请。
所需材料
变更协议或决议文件,例如管理人变更协议、托管协议、补充基金合同等。
托管人出具的意见。
法律意见书(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涉及工商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三、其他注意要点
信息披露义务:当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转让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时,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并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稳定性规定:在首只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gaoji管理人员以及合规风控负责人。
法律意见书要求:无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重大变更,还是私募基金产品的重大变更,都可能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对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进行说明。
工商变更与协会备案的衔接:如果变更事项需要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那么履行期限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无需办理,则从相关协议或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违规后果
若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变更手续,或者变更不符合相关要求,协会可能会采取暂停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等自律管理措施。
对于实际控制权变更未通过协会审核的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整改期间需要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