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投资负责人
在金融机构(如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担任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职务;
在政府控制企业或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管理并担任负责人;
在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经理以上职务;
在境外持牌金融机构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经验要求:需具备 5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经验,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证明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任职证明、基金合同、净值报告、投决会决议等直接证明文件。
合规风控负责人
经验要求:3 年以上投资相关的合规、风控、法律或审计经验,需在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 / 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相关业务。
证明材料:工作证明、项目参与记录(如风控审查表、自查报告)、离职证明等。
二、股权 / 创投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投资负责人
在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等)从事资产管理或股权投资并担任管理职务;
在政府控制企业或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管理;
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经理以上职务;
在境外持牌机构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股权投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专家。
经验要求:需具备 5 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相关产业管理经验,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工商确权文件、退出证明(如 IPO、并购)、投决会记录等。
合规风控负责人
经验要求:3 年以上股权投资风控经验,需参与过股权投资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如风控审查文件、项目退出材料)。
证明材料:同证券类合规风控负责人要求,另需补充股权投资风控相关项目记录。
三、其他注意事项
静默期要求:从公募或证券期货机构离职的投资负责人,需满足 1 年静默期(中国证监会规定)。
兼职限制:投资负责人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或冲突业务机构兼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兼职。
历史业绩范围:投资业绩需为近 10 年内连续 2 年以上(证券类单只规模≥2000 万,股权类单项目金额≥3000 万且至少 1 项成功退出)。
证明材料真实性:协会重点核查频繁变更任职机构(24 个月内 3 家以上非关联单位)或重复使用相同业绩材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