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介绍
1、机构名称:北京xxxx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
3、注册地址:北京
4、业务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委托从事票据中介外包服务
5、有无异常:无
6、是否经营:无
7、是否贷款:无
8、有无诉讼:无
9、转让情况:股权转让
10、转让价格:5.5万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覆盖董(理)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信息科技外包执行团队的信息科技外包及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相应层级的职责,确保信息科技外包治理架构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制衡充分。
第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理)事会或其授权设立的委员会应负责推动建立信息科技外包及其风险管理体系、审批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审议重大外包决策,管理层应负责制定信息科技外包战略,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和信息科技外包执行团队,明确信息科技外包及其风险管理职责,审议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流程及制度,监控信息科技外包及其风险管理成效。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指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该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机构总体风险政策和外包战略,制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策略、制度和流程;
(二)统筹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置工作;
(三)制定保障外包服务持续性的应急管理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四)监督、评价外包执行团队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外包风险管理的持续改善;
(五)向董(理)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或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外包相关风险及管理情况。
第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信息科技管理部门或信息科技外包活动执行部门内部建立信息科技外包执行团队,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二)执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与流程;
(三)执行服务提供商准入、尽职调查、服务评价和退出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服务提供商关系管理策略;
(四)持续监测外包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及时处理服务提供商出现的相关违规和用户投诉;
(五)对外包过程中的关键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及分析,定期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沟通外包活动及有关风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