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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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过程中,股权结构复杂时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是个常见难题。比如,现在新的管理人注册,如果 70% 的股权是合伙企业持有,穿透后并没有人持股 50% 以上的,该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又能否通过新规后的中基协登记呢?
根据《登记指引 2 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如果登记主体为公司,持股 70%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zui终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单位或者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若登记主体为合伙企业,直接认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zui终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单位或者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所以,穿透后没人持股 50% 以上并不影响登记主体实控人的认定,也不必然影响登记通过,关键是看穿透后的实控人是否满足协会的登记要求。
另外需要注意,该合伙企业作为控股股东,需满足:一是要有不少于 5 年的资产管理、投资等相关经验;二是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比如私募股权基金)。这意味着即使股权结构特殊,只要依据规定准确认定实控人,并确保控股股东符合条件,管理人登记备案仍可顺利推进。例如,某新注册管理人虽股权结构复杂,但通过准确认定实控人,并使控股股东满足条件,成功通过中基协登记,为后续业务开展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