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操作指南主要依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操作指南》进行,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指南: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对象
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住所所在地(以下称住所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广东省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特许人要求
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持续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三、受理、备案机关
受理机关:特许人住所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备案材料核对、实地查证、业务咨询等,有关工作不得委托。
备案机关:省商务厅,负责备案审核、公告等。
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流程
企业网上注册:特许人应当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登录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网上注册。
填报电子版信息:特许人网上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供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要求真实、完整填报信息,并提交上报。
受理、核对: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特许人的网上申请,对特许人网上填报的电子版信息进行核对。
备案审核与公告:省商务厅收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意见及特许人在备案系统打印的纸质版材料后,对特许人系统填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备案材料存在问题的,省商务厅出具审核意见退回,由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告知特许人,督促补齐补正有关材料。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说明补齐补正情况,重新出具意见报省商务厅。
特许人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的,省商务厅予以备案,并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告。
五、实地查证要求
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对特许人提交的“两店一年”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并对属地2个直营店进行实地查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商务厅。
以上信息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特许经营备案前深度了解备案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