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给予生产要素配套
1 6. 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 “三高” 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 0万元研发设备的, 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 0%给予企业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高5 0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 7. 支持企业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 “三高” 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 采取 “工改工” 措施, 在工业控制线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 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 放宽建筑层数、 容积率等指标, 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厂房改扩建审批流程, 设立 “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符合要求的 “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决策权下放至各区政府、 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责任单位: 市资源规划局、 各区政府、 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各片区指挥部)
(六)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 8. 鼓励使用共享仪器。鼓励 “三高” 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 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 “三高” 企业提供服务的, 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 0%, 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 0 0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 9.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企业为主建设、 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 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 0%给予奖励, 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高5 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 0. 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每年选择一批 “三高” 企业由市、 区领导 “一对一” 挂钩重点跟踪服务, 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 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2 1. 简化政策兑现和优化涉税服务。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 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 符合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研发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涉税服务, 简化核查环节。(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 厦门税务局)
五、 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 “三高” 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 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和各区政府等, 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市科技局承担。
(二) 保障扶持资金。市、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 “三高” 企业支持力度, 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 协同推进落实。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 联合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商务局等, 受理、 审核 “三高” 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 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 研究出台扶持“三高” 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 实施动态跟踪。建立 “三高” 企业经营异动监测服务机制, 做好入库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 分析等工作, 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市 “三高” 企业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汇总。
(五)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 “三高” 企业培育工作,加大企业扶持政策解读力度, 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促进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六) 发挥 “多区叠加” 优势。利用 “多区叠加” 的政策优势, 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聚, 参与全球产业分工, 占据产业链、 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中高端, 加快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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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2 04:58 点击: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