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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海注册登记条件

发布时间:2025-04-06 16:43  点击:1次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01 标准含义: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
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
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
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审批机构: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进行审批

  有效期限:3年

  哪些业务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02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
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
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常见网站参考:音乐网站、娱乐网站、文学类网站、直播类网站、动漫网站、艺术品拍
卖网站、动画片演出剧网站等。 常见公司参考:音乐制作公司、文娱公司、网络直播公司
、动漫公司、艺术品进出口公司等。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
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
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
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
倍以下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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