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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08 16:44  点击:1次

  电信业务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申请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变更注销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下来,有的公司可能会发生一些诸如经营主体变更之类的证件变更,那么这些变更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就来为您介绍ICP经营主体、业务种类、域名、业务覆盖范围、注册资本、注册住所、法人、公司名称变更应该如何操作已经变更所需材料!

  一、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5.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业务种类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需增加业务种类的

  1.经营许可证原件

  2.申办新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请参照「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三、域名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已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变更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应当先登陆网站国家工信部网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2.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点击下载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

  3.新网站网址的域名证书;

  4.已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5.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

  四、业务覆盖范围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业务覆盖范围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经营许可证原件;

  3.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原有业务开展情况、变更业务覆盖范围的资金支持等。

  五、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限公司股东不变的情况。若经营主体如股东发生变化的,需按经营主体变更的规定先行提交申请。)

  办理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及工商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旧的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复印件(包括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经营许可证原件;

  3.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旧的公司章程;

  5.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同5.2

  7.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联系手机、联系邮件、通信地址。

  七、注册住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注册住所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经营许可证原件;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及工商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4.新的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5.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旧的公司章程。

  八、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同第六章第六条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旧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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