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在注册办事处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1.提交申请:首先,外国公司需要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设立办事处的申请。这包括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准备文件: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文件:
2.1.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2.2.首席代表或代表的任命文件、资信证明等。
2.3.母公司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审计余额表副本等。
2.4.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
3.审批与登记: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批。此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设立登记。
4.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每年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进行年报手续。
5.注意事项: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应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且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含首席代表),除非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
6.全程电子化办理: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全程电子化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实现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