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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4-21 16:45  点击:1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的程序是什么

  减资程序概括如下:

  1、公司内部决策

  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

  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48条及第10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均为特别决议即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
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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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权人保护程序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
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法定减资额度(会计师验资后出具验资报告)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
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根据《公司注册资
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
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蓝.JPG  6、变更登记(换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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