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对于人员和地址有明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人员要求:
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并熟悉旅游业务。
导游人员:至少需要配备3名持有有效导游证的专职导游,并且这些导游应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通常还要求挂靠在本公司社保。
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计调等职位,需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经验,比如总经理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
财务人员:需有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及税务申报工作,特别是金的专项管理。
所有人员: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记录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岗位可能还需参与文旅局的现场面试。
地址要求:
固定经营场所:旅行社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有些资料提到80平方米),并且必须为商用性质。
办公设备:需配备基本的办公设备如传真机、复印机、直线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等。
联网条件: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设备。
场地证明: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其他要求:
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管理制度:需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涵盖财务、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金:需缴纳20万元的金,可以是银行存款形式或是保险替代形式。
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需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以上信息基于新的规定整理,但请注意,具体的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准备申请之前,建议咨询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或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新的指导和支持。如果通过代办服务办理,还可以获得更加详细的服务支持和流程优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