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
1.填写作品名称,作品类别;
2.上传作品电子样本,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二:作品登记
1.作品名称、类别
作品类别有十三种,常见的有六、七种。
如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造的作品、录音及录像制品等。
常见问题:
●摄影作品需征得人物允许使用肖像权,才能登记;
●时事新闻不在作品登记范围;
●音乐作品作词、作曲必须是原创,非遗合唱作品不做登记;
●美术作品常见类别:刺绣、雕刻、海报、绘画、硬笔书法、毛笔书法、陶瓷、印章等,注意不能使用国徽、国旗等标志性图案及地理标志性文字,如云南、大理等地名;
●原创作品登记为美术作品时需附上设计稿或海报来源;
●美术作品特例,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创作的作品,如建水紫陶、掐丝珐琅画、滇绣等,此类作品是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行的二次创作,作品原稿有著作权人的,在征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后,可以登记成美术作品,如果作品原稿是公版进行二次创作可以登记为美术作品;
●登记文字作品时,广告用语不能作为文字作品登记;不能只上传发表文字作品的封面;不能有人物肖像照片;不登记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单纯事实消息;
2.上传作品电子版
创作简介及创作过程,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创作性质一般选择原创。
3.创作完成日期、地点
创作完成日期一定要早于登记日期;创作完成的地点任意填。
4.权利归属
个人作品
个人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
机构作品
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常见问题:
●各类权属关系没有选对;
●在权属关系协议中没有把核心的著作权、署名权归谁表述清楚;
●一些放弃署名权的作者本人没签名;
●合作作品著作权人与署名权人应把合作双方都填上;《作品创作说明书》不能代替权属关系;《委托书》没有说明著作权、署名权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