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4-4 电源(火灾探测/报警组件)(消防安全)标准解读 CE认证-cpr指令
发布时间:2025-08-21 09:17 点击:1次
一、标准定位与适用范围标准全称: EN 54-4:1997 + A1:2002 + A2:2006*(请注意:此标准已被新版EN 54-4:2018替代,但旧版在过渡期内仍可能适用。以下解读以现行有效的新版2018为准)*标题: 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 第4部分:供电设备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向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及其组件供电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这包括:专用消防电源内置在控制面板中的电源单元为火灾报警系统回路供电的独立电源二、核心功能与要求电源设备是整个火灾报警系统的“心脏”,其核心功能是在主电源故障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并保证系统在一段时间内正常工作。EN 54-4对其可靠性提出了极高要求。核心性能要求摘要:类别要求详细说明主电源输入电压容差必须在额定电压的85% 至 110% 范围内正常工作。备用电源类型与容量必须使用蓄电池(通常是密封铅酸或锂离子电池)。其容量必须足以在主电源故障后,在满载(报警)状态下支持整个系统工作 24小时,并在结束后仍能提供30分钟的报警状态电源。自动转换切换功能主电源故障时必须能自动、无间断地切换到备用电池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能自动转换回来并对电池充电。充电电路充电性能必须能在24小时内将完全放电的电池充电至其额定容量的80%,并在更长时间内充满。充电电路必须能防止电池过充。输出与保护输出电压在各种负载和输入条件下,输出电压必须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过载与短路保护必须配备保护电路,但在发生输出短路或过载时,其行为有特殊要求:不得断开输出,而应进行限流,以确保火灾报警控制面板仍能接收到这个故障信号并做出判断。这是消防电源与普通电源的关键区别。监控与指示状态信号必须能向火灾报警控制面板提供以下故障信号:• 主电源故障 • 备用电池故障(包括充电电路故障)• 电池放电至需要更换的程度环境与安全环境适应性需在规定的温湿度范围内(如0°C 到 +40°C)正常工作。电气安全符合低电压指令(LVD)和EMC指令的要求。耐久性必须能承受一定次数的主电/备电切换循环。三、认证流程(CE标志与CPR法规)作为火灾报警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电源设备的CE认证需符合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No. 305/2011。适用认证体系: 通常属于 System 1 或 System 3,具体取决于其设计和应用。System 1: 涉及欧盟公告机构(NB)进行型式试验 + 工厂生产控制(FPC)初始审核 + 持续监督。适用于更复杂或高风险的设备。System 3: 仅需NB进行型式试验四、与其他标准的关联EN 54-1: 总则。EN 54-2:控制指示设备:电源设备的状态故障信息需要上报给符合此标准的火灾报警控制面板。EN 54-13:兼容性评估:评估系统组件之间的兼容性,包括电源与其它设备。EN 61000-6-1/-6-3等EMC标准:电磁兼容性测试方法。五、重要性EN 54-4是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可靠性的基石标准。它强制要求电源设备具备:极高的可用性: 主备电自动切换,保证yongbu掉电。足够的后备时间: 24小时监视 + 30分钟报警,为疏散和灭火提供关键时间窗口。智能的故障管理: 即使自身出问题(如短路),也要让系统知道,而不是“一断了之”,从而避免了隐性故障,确保了系统的故障安全性。总结:EN 54-4 为火灾报警系统电源设定了远超普通工业电源的严格标准,是其能够作为生命安全系统可靠运行的zhongji保障。任何希望进入欧盟市场的消防电源产品都必须符合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