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法律效力,可支持企业在全国开展合规的节目制作与版权交易业务,但需注意 “总机构资质通用” 与 “分支机构需单独申请” 的区别,具体适用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核心效力:quanguotongyong,不受地域限制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其效力覆盖全国,企业可凭该资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下业务,无需在业务所在地额外申请资质:
注意: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需与资质载明的 “经营范围” 一致(如无 “电视剧制作” 权限,则不可从事电视剧制作)。
二、关键限制: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需单独领证
若企业需在原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在上海注册的公司,在广州设立 “XX 影视上海分公司” 且该分公司为独立法人),则分支机构需单独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可直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而若设立的是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总公司),则无需单独申领许可证,可凭总公司的资质开展业务,但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提交 “总公司资质复印件 + 分支机构设立证明” 进行备案。
三、实务建议:避免地域合规风险
综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核心效力覆盖全国,可满足企业跨地域开展业务的需求,但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时需单独申领资质,确保合规经营。
如需高效办理企业各项资质,欢迎联系邓老师详细咨询,云锦合:企业各项资质专业代办机构,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专业靠谱高效,省心省力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