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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金管理人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异常期间核心人员稳定性管理,保障团队持续展业能力

发布时间:2025-10-12 09:33  点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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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金管理人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异常期间核心人员稳定性管理,保障团队持续展业能力

核心人员稳定性是异常经营期间监管关注的重点。文件指出,若 “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频繁变动”,可能被认定为 “缺乏持续展业能力”,延长核查期限。我司推出的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通过核心人员稳定性管理方案,助力管理人保障团队持续展业能力。


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稳定性需达标。我们将核查: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投资总监等核心人员的任职期限(建议异常期间无变动,若变动需任职满 1 年);离职原因是否合理(如个人健康、家庭原因,排除因违规被解聘);新任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如风控负责人需具备 5 年以上合规经验)。某管理人在异常期间因 “风控负责人 3 个月内两度更换” 被延长核查,我们协助其招聘具备 10 年经验的新任风控负责人(附简历及无违规证明),补充《人员稳定性说明》,论证 “新团队磨合完成”,并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任职真实性。


人员变动的报备程序需合规。文件要求,核心人员变动需在 AMBERS 系统及时更新,我们将核查:是否在离职 / 入职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报备(附报备截图);是否上传完整材料(如任免决议、新任人员资质证明);是否同步向投资者披露(如涉及基金运作的重大变动)。某管理人因 “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及时报备” 被关注,我们协助其完成系统补报(附工商变更证明),向投资者出具《人员变动说明》(附签收记录),修订《人员变动管理制度》,新增 “HR 部门与合规部双轨报备” 机制,附执行记录。


团队稳定性的保障机制需健全。我们协助管理人建立 “留任激励 + 继任计划”:对核心人员提供 “绩效奖金延期支付”(与核查通过挂钩);制定 “关键岗位继任人选库”(提前储备 2-3 名备选人员)。某管理人通过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稳定人员,我们在法律意见书中重点引用该机制的运行效果(如离职率从 30% 降至 5%),增强监管信任。


法律意见书将详细呈现核心人员任职记录、变动报备凭证、稳定机制及效果,严格依据文件要求论证 “团队具备持续展业能力”。选择我们的服务,可通过化人员管理,让法律意见书成为异常期间团队稳定性的 “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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