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讲解!北京公司申请时需有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一站式详细讲解
广播电视许可证,全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必须满足的条件
1、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三名影视相关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有业绩要求,部分地区要求原件);
3、股权结构中不能有外资。
(备注: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必须为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像与影视
技术、动漫与游戏制作四类)
申请材料:
1.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表;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 包含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及作品,简历等。
5.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股东材料含追溯股权结构资料。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及营业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协议。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准备上述所有必要材料。
在线提交或通过代理机构向相关广电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过程可能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审批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