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CLP标签法规的颁布与生效
✔颁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欧盟正式颁布了第2024/2865号法规(REGULATION (EU) 2024/2865),对原《欧盟物质与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进行了修订。
✔生效时间:新版CLP法规已于2024年12月10日起正式生效。
新版CLP标签法规的主要修订内容:
1. 新增危害类别:物质和混合物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新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CLP标签。具体而言,物质晚自2025年5月1日起需根据新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CLP标签,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物质则于2026年1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混合物方面,晚自2026年5月1日起需根据新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CLP标签,之前已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则于2028年5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2. 引入数字CLP标签:新版CLP法规允许企业自愿对化学产品加贴数字CLP标签,数字CLP标签可以粘贴或印刷在物理CLP标签上或标签旁边的包装上。数字标签应包含物理CLP标签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并附上更多危险信息可在线获取的说明。
3. CLP标签更新时间:若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变得更为严重,或CLP标签要求增加,供应商必须在获得新评估结果后6个月内完成CLP标签更新;若分类更新为不太严重的危险类别或无补充CLP标签要求,则应在获得新评估结果之日起18个月内更新CLP标签。
4. 折叠CLP标签的应用:此次修正案给予了供应商更大的灵活性,企业可直接选择使用折叠CLP标签。折叠式CLP标签的首页应至少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净含量、产品标识符、危险象形图(如适用)、信号词(如适用)、唯一配方标识符(如适用)、完整安全信息的参考以及内页使用的所有语言的缩写等元素。
5.其他修订:如引入了复杂物质的定义及分类评估方法;更新了CLP标签尺寸要求,主要明确了字体大小及印刷要求;严格禁止为了促销目的在危险化学品的广告中使用诸如“无毒”、“无害”、“无污染”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