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团体标准详解 团体标准如何参编 团体标准制定具体流程费用

发布时间:2026-02-02 16:07  点击:1次

北京团体标准详解 团体标准如何参编 团体标准制定具体流程费用

北京团体标准详解

北京团体标准,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依法制定、自主发布,供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是本市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互补衔接,核心作用是快速响应市场创新需求、填补标准空白,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核心定义与定位

(一)核心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基于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制定,用于规范团体内部活动、指导行业发展,由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技术要求,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

与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同,北京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自主主导,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需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且不得用于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在本市标准体系中的定位

北京市构建了“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特色,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完整标准体系。其中,北京团体标准的定位突出“补短板、促创新、强适配”:

二、制定主体与核心要求

(一)制定主体

北京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例如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北京市相关行业联合会等,均是本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核心力量。

社会团体作为制定主体,需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团体标准管理制度,规范制定流程,确保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质量水平,对其制定的团体标准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核心制定要求

三、北京团体标准制定流程(规范流程)

结合《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及北京地区实制定具体流程费用际实施情况,北京团体标准制定流程主要包括6个核心环节,部分社会团体可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优化细化,但核心环节不得省略,确保流程规范透明:


  1. 提案与立项:由社会团体成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提出标准立项提案,提交立项申请书、必要性说明、技术背景、前期调研资料等材料;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对提案进行论证,重点审核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论证通过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及社会团体网站公示立项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2. 起草:社会团体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企业代表、科研人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起草组结合调研情况和相关技术成果,按照GB/T 1.1的规范要求编写标准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同步撰写编制说明,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依据、主要技术内容等。

  3. 征求意见:通过社会团体网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及行业内部渠道,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和论证,合理采纳的意见纳入标准草案,形成送审稿;对未采纳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理由并留存相关记录。

  4. 审查: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或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审查重点包括标准的合规性、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以及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等;审查需获得四分之三以上专家赞成方可通过,审查通过后形成审查意见,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5. 批准与发布:社会团体对标准报批稿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批准发布;发布时需明确标准的实施日期、编号、名称等核心信息,同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自身网站公开标准文本(或文本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下载,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需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6. 复审: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技术进步要求和行业发展需求,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对修订后的标准,需重新履行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等流程,并重新公开;对废止的标准,需发布废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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