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设计师赢得与凯蒂·佩里16年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26-03-17 13:23  点击:1次

在澳大利亚商业圈,一场持续近17年的商标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这场涉及本土设计师与美国流行天后的法律对决,不仅关乎一个名字的使用权,更折射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的深远意义。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近日作出多数裁决,认定悉尼时尚设计师Katie Taylor(原名Katie Perry)的商标未违反法律,也不会造成公众混淆。尽管美国歌手Katy Perry(原名Katheryn Hudson)当时已颇具名气,但法院认为其声誉并未延伸至服装领域。这一判决让Taylor女士在2007年以本名注册商号、2008年申请服装商标的行为得到法律认可。

故事始于2007年,Taylor在澳大利亚注册了"Katie Perry"作为商号,当时她尚未听闻那位即将走红的歌手。2008年9月,她在歌手首支热门单曲《I Kissed a Girl》发布数月后,正式申请服装类商标。而与此同时,歌手的团队在2008年10月于澳大利亚首次演出时,便建立了全球销售"Katy Perry"周边商品的在线商店。值得注意的是,歌手最初注册的商标并未包含服装类别。

法律纠纷在2009年5月正式爆发,歌手方提出商标异议并发出停止函。有趣的是,当时歌手的经理Steven Jensen曾发邮件表示团队"并未试图阻止Taylor以她的名字经营",甚至劝歌手不要将此事公开。但歌手在邮件中回应称"愚蠢的婊子们",并强调若非MTV报道此事,她根本不会理会。这些邮件内容后来成为法庭证据的一部分。

2009年7月,"Katie Perry"商标正式在澳大利亚注册,Taylor将其用于服装系列推广。而歌手的"Katy Perry"商标直到2011年11月才在澳注册,且明确排除服装类别。2017年,Taylor在联邦法院起诉歌手侵权,指控其销售"Katy Perry"品牌服装。歌手则反诉要求撤销Taylor商标,称其2008年已在澳拥有足够声誉。

2023年一审中,法院认定歌手2014年巡演期间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但2024年上诉法院推翻原判,要求撤销Taylor商标。Taylor遂将案件上诉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最终,三名法官支持Taylor,认定歌手方及其国际分销商Bravado是"刻意侵权者"。法官指出,歌手虽自愿将服装排除在商标范围外,却在澳大量销售服装周边,属于"非常故意的行为"。

澳大利亚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其商标保护体系对中小企业尤为关键。该国法律强调"在先使用"原则,即先注册者享有优先权,除非能证明存在恶意抢注或混淆可能。此案中,法院特别关注歌手方是否利用声誉优势挤压本土小企业生存空间,最终认定Taylor的注册时间早于歌手在服装领域的实际影响。

歌手发言人赛后表示,"Katy Perry从未试图关闭Taylor的业务",并指出案件将发回联邦法院进一步审理Taylor延迟起诉的问题。而Taylor在声明中强调,此案"不仅是关于一个名字",更是"保护澳大利亚小企业,为正义发声"。她认为,即使是小企业,也有权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此案对全球商标保护具有示范意义。它提醒****在进入新市场时,需充分调研当地已有商标情况,避免"声誉延伸"误区。同时,也彰显澳大利亚司法体系对本土中小企业的保护倾向。对中国企业而言,海外布局时应尽早完成商标注册,尤其注意核心业务类别的覆盖,避免因"先入为主"的声誉认知而陷入被动。此外,保留完整的使用证据链,对应对潜在纠纷至关重要。在知识产权日益重要的今天,小企业更需树立"品牌即资产"的意识,主动构建法律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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