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9月23日正式发布第2020/1322号法规,修订了此前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第1881/2006号法规。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对3-单氯丙二醇(3-MCPD)及其脂肪酸酯类、甘油酯类(GE)在特定食品中的最大含量设定了新的标准。
3-MCPD及其脂肪酸酯类主要是在植物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加工污染物。因此,新规对最终消费者直接购买的植物油及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油脂设定了明确的限量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特级初榨橄榄油本身不含甘油酯类、3-MCPD及其脂肪酸酯,因此新规不适用于此类天然油脂产品。
考虑到婴幼儿群体的健康风险,欧盟对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及谷类辅食的植物油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限量标准。针对仅以配方奶粉喂养的婴幼儿,为排除潜在健康隐患,新规对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食品设定了具体的限量指标,并根据产品形态(粉状或液态)进行了区分。
为确保食品企业有充足时间调整生产工艺,新规规定3-MCPD及其脂肪酸酯类、以及针对婴幼儿食品的新增甘油酯类限量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在生效日前已上市但尚未达到新限量的产品,允许销售至其标注的最小保质期或有效期。
然而,鉴于甘油酯类被确认为基因毒性致癌物,对公众健康构成较高风险,对于2021年1月1日前上市但不符合新甘油酯类限量的产品,仅允许在有限时间内继续销售,不得长期流通。
此次欧盟法规的更新,反映了欧洲在食品安全领域对加工污染物风险管控的持续收紧,尤其是对敏感人群(婴幼儿)的保护力度显著加强。对于中国食品出口企业而言,需密切关注此类法规动态,提前优化精炼工艺,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高标准要求,避免因合规问题影响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