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加州金融保护局(DFPI)宣布与一家债务催收公司达成同意令,正式解决该公司在加州无牌运营并违反多项州法与联邦法的指控。加州作为美国金融监管最严格的州之一,其《债务催收许可法》要求所有在该州开展业务的催收机构必须持有合法牌照,否则即属违法。
DFPI指出,涉事公司不仅未获许可即开展催收业务,还涉嫌多项欺诈行为:包括使用未披露的商号、虚假转让债权、威胁从未打算执行的法律诉讼,以及谎称其代表为律师或仲裁员。这些行为同时违反了《加州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罗森塔尔公平债务催收法》及联邦《公平债务催收实践法》(FDCPA)及其实施细则。
调查还发现,该机构在申请牌照时隐瞒了至少五项过往法院判决的违规记录及六起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此外,其申请文件缺失关键的公司注册材料、商号备案及业主关联不良信用账户的说明。2025年2月,DFPI曾调取该机构涉及加州消费者的记录,但对方未按要求提供。
根据同意令条款,该公司已自愿同意停止所有非法催收活动,缴纳3.5万美元罚款,并被拒绝其牌照申请,且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州债务催收牌照。此举彰显了加州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零容忍态度。
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这一案例警示在拓展美国市场时必须严格遵循当地合规要求,切勿因忽视牌照资质或隐瞒历史违规记录而付出沉重代价,合规经营是进入成熟市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