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切实提高其医保待遇水平,从10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进行调整,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调整到6万元,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城镇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可以享受到18万元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对上述两项待遇进行的第3次调整,将惠及参保居民28.4万人。
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待遇提高至18万元惠及参保居民28.4万
发布时间:2012-10-29 00:00 点击:13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