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欧盟包装指令更新为(EU) 2025/40

发布时间:2026-06-02 14:31  点击:1次
欧盟包装指令更新为(EU) 2025/40
2025年1月22日,欧盟正式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物法规(EU) 2025/40,该法规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并取代原有的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94/62/EC(特殊条款除外)。


以下是新包装法规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新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包装(不论使用何种材料)以及所有包装废弃物,涵盖工业、其他制造业、零售或分销、办公室、服务业以及家庭等各个领域。
对包装物质的要求:
包装材料或包装部件中的关注物质应尽可能减少,具体物质清单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发布。
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
对于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需满足以下标准:每种PFAS不超过25 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总和不超过250 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包括聚合物PFAS)以氟计不超过50 ppm。若氟含量超过50ppm,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需提供氟含量证明文件,明确PFAS或非PFAS的具体含量。
包装回收要求:
投放市场的所有包装均应设计为可回收。
包装被视为可回收的条件是:其设计应便于材料回收,回收后的二次原材料在质量上应与原始材料相当,并可用于替代原材料;且当包装成为废弃物时,应能被单独收集并分类为特定废物流,不影响其他废物流的可回收性,同时可进行规模化回收。
自2030年1月1日或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起(以较晚者为准),只有符合附件II表3中可回收性能等级为A、B或C的包装才能投放市场。自2038年1月1日起,只有符合A、B等级的包装才能投放市场。
塑料包装中的最低再生料含量:
投放市场的塑料包装部件(豁免除外)应包含规定比例的消费后再生塑料。具体比例如下:对于以PET为主成分的塑料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2030年应达到30%,2040年应达到50%;对于PET以外的塑料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2030年应达到10%,2040年应达到25%;对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2030年应达到30%,2040年应达到65%以上(其他塑料包装同此标准);对于其他塑料包装,2030年应达到35%,2040年应达到65%。
包装最小化要求:
自2030年1月1日起,制造商或进口商应确保投放市场的包装设计在重量和体积上减至确保其功能所需的最小值,同时考虑包装的形状和材质。
包装标签:
自2028年8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投放市场的包装应标有统一的标签,包含其材料成分信息,并以象形图为基础,方便消费者分类。
自2029年2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30个月(以较晚时间为准),投放市场的可重复使用包装应带有标签,告知消费者该包装可重复使用。
自2028年8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投放市场的贴有再生材料含量标签的塑料包装,其标签应符合实施法案的规定。
在上述截止日期之前在欧盟制造或进口的包装,可以在标签要求生效之日起3年内继续在市场上销售。需要咨询和办理欧盟包装检测,请联系


广州倍特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经理:
高先生(先生)
手机:
17818113134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段64号306房F17
我们发布的其他新闻更多
2025新闻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