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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型公司申请办理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6-06-23 10:56  点击:1次
投资管理类型公司申请办理基本条件

深圳前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公司申请条件: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5、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9、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关于这种金融类型公司申请并非一成不变的,只是说截止2019年还未停批,许多地区基本上已经停批了,在当下金融行业停批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部分放开地区进行申请注册

深圳大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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