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因医疗器械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
准备材料:企业需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提交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
申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等 9 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不少于两名,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
受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与核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会组织现场核查。
决定与发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