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第三个月zui后1 天前完成(自然年企业通常为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法定审计报告须于财年结束后九十天内出具。四个季度累计预缴额不得低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八十,不足部分按日计收滞纳利息;亏损一般可向后结转不超过五年;境外已缴税款符合条件的可限额抵免。建议企业于第四季度完成全年税负测算、关联交易资料、亏损与优惠台账及境外抵免测算四份底稿。铭信提供越南公司年度汇算与合规日历管理服务,欢迎垂询。
越南年度汇算清缴服务要点
发布时间:2026-10-22 13:44 点击: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