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司缴纳税费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3-04-24 00:00  点击:307次
现在, 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以及试点行业都在一步步扩大,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和成绩,那么对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司来说,营 改增实施后,缴纳税费方面有什么改变呢?



  如果融资性售后回租标的是有形动产,出租方执行“营改增”试点实施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融资性售后回租出租方只将融资利息收入开具专用发票,而不会包含作为标的的资产的价格,故承租方不存在重复抵扣出售资产进项税金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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