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别的国家来中国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
1 办证要求
1.必须要有3名或3名以上的专职演出的经纪人员,且必须要有证书;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3.必须要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场地证明;
4.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能提供节目演出单。
2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成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章程、验证报告)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3名或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5.地址证明。
3办理流程
1.主办单位举办演出提出申请报告;
2.与具有演出承办权的演出经纪机构签订的演出合同;
3.邀约演员的演出证影印件;
4.主办单位和演员签订的组台演出协议书;
5.主办单位和演出场地签订的协议;
6.演出节目单;
7.经审核,材料齐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答复;
8.审核通过予以颁发证件;
9.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