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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23 15:44  点击:9次

随着时间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广播电视节目越来越多,每天都有好看的电视剧,幽默的综艺节目,丰富多彩的广播节目等等,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的生活才不会单调无趣。

那么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申请报告

——企业章程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简历、无违法违纪证明、身份Z复印件

——3名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Z复印件

——每人不少于2个业绩证明

——用工合同

——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

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批。

(二)审核:

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三)发证(或告知):

受理中心在收到广电处通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或书面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备注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按国家广电总

的通知要求办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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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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