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招代理商!

发布时间:2014-03-31 00:00  点击:168次
随着新世纪的进入,全球化信息时代到来,人们的信息来源不再局限于电视、广播等。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网络,特别是智能手机、电脑的普及,人们将更多的关注眼光投向了互联网。小到家居生活,大到置业投资,网络生活走进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

2014年,两会正式提出建设信息化中国,智慧城市,信息产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中国信息咨询网自2013年开始创办,借助遍布全球的互联网资源,全力打造一流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快速的、权威的新闻报道,信息解读,整合媒体资源,和观众进行互动,吸引了众多的人士点击。

在未来的时间内,中国信息咨询网,将依托国家信息产业化大背景,依靠全国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自身优势,通过整合信息资源,打造中国一流的综合型门户网站。内容将涵盖地产、金融、时政等,将第一时间新闻快速进行传递。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剖析,打造一流的信息平台。并依托自身网络资源辐射其他行业发展。

随着信息化的步伐加快,未来的市场的竞争将是一场信息化战争,目前微信、微博营销已经将这一趋势初现端倪。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谁掌握了第一手的信息资源,谁将“剩者为王”。通过信息平台服务企业,推销企业产品,展示企业形象。所以谁掌握了信息资源,谁就掌握了市场命脉。在目前市场混乱的情况下,正式我们异军突起的时期,随着上网人员的激增,我们的市场也必将带来新的收益。

四.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国信息咨询网的管理机制分为二级管理:一级为网站首页,为全国性网站;二级为地方、省市级管。

代理商是省市级代理,由于各省市的产业结构不相同,总部为代理商设身处地、量身定做当地的网站,后台交由代理商管理。收入归代理商所有。例如:遂宁网站。1.广告位广告、2.企业排名、3.本市特产、4.投融项目介绍、5.项目视频、6.本市商家、7.农产品在线展示级购买、8.旅行社合作等各项均可纳入经营范围。

由于总部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低,对代理商而言,几乎没有成本,所以盈利是非常丰厚的。总部考虑到万事开头难,为了保证代理商的利益,总部可以与代理商签订1-3年的合同,3年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签约。



五.代理条件

1.认同“中国信息咨询网”的发展目标:“立足本地,瞄准全国,打开世界”。

2.代理商具有艰苦创业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

3.代理商具有创造性的思维。

4.代理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知晓移动互联网未来发展趋势。

5.代理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广告法律知识。

六.代理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中国信息咨询网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甲方在提交网站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代理编号和密码泄漏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不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注册服务。

  3.2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

  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7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推广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推广服务,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推广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推广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不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续签的。

  6.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一方不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û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附件

附代理价格表





地区 费用

直辖市 5000元/年

省会 4000元/年

地级市 2000元/年

省级代理 20000元/年

8. 附则

遂宁旭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先生)
电话:
15082542033
手机:
15082542033
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大道燕栖街170号。
邮件:
2499989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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