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酒类经营许可证登记办理程序如何,需要什么材料
第十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二)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家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有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3.从事进口酒类经营的,还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海关征税税单复印件;
4.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向酒类经营者颁发加盖印章的《登记证》。
在上海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所需什么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个体工商户免交);
4、经营场地证明1份(属自有场地的提交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申请经营进口酒零售的,还需提供供货方的《进口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供货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申请办理《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交回原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变更依据材料复印件(如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新场地证明等)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