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加盟市场如火如荼,很多企业纷纷效仿,往往在没有直营店或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情况下即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招揽加盟商。实务当中也经常会有加盟商在加盟后,发现加盟店的经营达不到其预期利益或者出现亏损,此时加盟商为降低损失,往往希望通过确认双方合同无效的方式收回其前期支付的高额加盟费。那么在特许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家”、未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情况下,其与加盟商(被特许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法规索引: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连锁加盟许可证备案的好处:
1、特许经营备案之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2、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特许经营企业高达10万的罚款,避免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利法律后果(例如退还加盟费、赔偿加盟商损失等) 不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风险:、
连锁加盟许可证备案流程:
(1)企业网上注册:特许人企业登陆网站进行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界面,按照提示和要求逐项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登陆账号和密码于特许人;
(2)企业网上填报:备案企业依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上传相关材料;
(3)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