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保安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供下列前提材料:(一)成立申请表(应当说明拟成立保安公司的种类、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业务范围相关内容);(二)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验资确定,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资产,并提供有关文档;(三)决定任命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确定,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法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确定;(四)拟设保安公司办公地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确定文档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前提材料;(五)专门要求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质要求的资质确定;(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前提材料;(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种类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公司应当拥有下列费用:(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二)决定任命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负责人应当拥有任用所需要的专业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法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由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关的专门要求负责人,此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质要求的专门要求负责人,应当获得相关的资质;(四)有办公地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设备、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