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全包办理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5-04-16 16:25  点击:19次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7.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具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尚未取得的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原件

4.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复印件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复印件

6.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从事现制现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复印件

7.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复印件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10.委托代理人资格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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