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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许可证上海申请办理所需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5-06-23 15:44  点击:8次

  连锁加盟资质申请条件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
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从事特许经营
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
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连锁加盟资质申请机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
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特许人向商务部备案。

  连锁加盟资质申请材料

  一、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
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
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
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
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
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
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连锁加盟资质办理程序

  1、特许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纸质版),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提交至商务部,注册
地在境内的企业提交至所在省级主管部门。 2、特许企业登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进行特许
企业注册并等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获取登录号。 3、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特许企业注册信息
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发放登录号。 4、特许企业收到登录号后,在中国特许经营网登陆至企
业后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5、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企业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
认无误后予以公告。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斐斐(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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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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