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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受权人(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下同),食品安全受权人应具备食品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通过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受权人食品安全知识考核;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于以下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例如《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等;
身份证明: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
卫生安全措施:提供有关食品原料采购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证明、食品卫生防疫措施证明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在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