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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带行政区域公司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4 16:41  点击:4次

市局审核的公司名称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国家局审核名称是没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无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特殊情形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为了进一步明确申报登记无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细化了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这意味着只有在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才能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同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不能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

2. 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以上,无行业和实业公司则需要1亿以上。

3. 该企业法人必须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也就是说,企业法人要申报变更登记无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投资设立3个以上的子公司;

* 子公司的设立区域必须跨越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

* 子公司的字号必须与该企业法人的字号相同;

* 子公司必须经营1年以上。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必须是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在多个省级行政区域投资设立字号相同的子公司且这些子公司经营1年以上等。这些条件的设置旨在保证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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