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
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
动。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
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我国已成为发展快、市场空间大、特许经营体系多的国家。自从1987年家国
外特许企业肯德基进驻我国开始,相关法律制度与规制规则有一个探索、发展和逐步完善的
过程。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业特
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同
构成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制度的主体框架,而北京高院2011年2月印发的《北京市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反映着司法领域法
律适用的方向。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2.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3.《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
2009]186号)
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商商贸[2009]449号)
备案对象:包括登记注册住所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上海注册公司。
办理时限: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办理流程列如上海:
1.特许人向接受窗口提交申请备案的纸质材料,以获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录号和
密码。
2、特许人获得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
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填报完成后告知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电
子版文档,应上传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3、窗口部门将纸质材料送交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特许人的纸质和系统上的备案资料
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自材料收到起10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
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在
7日内补充提交,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和公告,并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申办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25 02:35 点击: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