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企业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以认缴方式登记,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在设定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成即可,注册公司不用实缴出资,是一大利好,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认缴制,一些特殊规定的行业如保险、证券、基金、银行等需要实缴。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代表企业承担责任的大小如: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是拿你没办法的。因此要考虑自身的资金承受范围,选择自己所能接受的注册资本金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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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企业破产法清算
我们知道公司有破产法保护,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算清算,不至于搞的倾家荡产,无法生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故在公司解散、公司破产的情形下,不论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债权人均有权要求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