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服务的、从事海域环境保洁作业的、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的,从事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作业服务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二)从事海域环境保洁作业的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配备海域(水域)打捞保洁必需的和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的船只,配备装卸载设备及与经营项目相对应的作业保洁工具、收集容器、安全救生设备;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及设备管理制度,配有作业服务必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作业服务的船只具有合法证件,作业人员有有效上岗证书;5、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三)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运输的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作业服务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5、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四)从事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的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配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3、配备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4、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5、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的,应当配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6、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7、作业服务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8、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