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完成“加密传输方式办理”后,可使用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在应用项目模块下,点击“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系统”对应的“办事”链接。在弹出的窗口中如实填写《上海海关外网应用系统申请使用登记表》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上海关区)数据接口开通申请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上海关区)数据接口开通申请表》,确认保存并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1) 如计划开通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则在“应用模块”下申请《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如计划开通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则在“应用模块”下申请《跨境电子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如计划开通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则需分别申请《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系统》;
2) 填写《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上海关区)数据接口开通申请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上海关区)数据接口开通申请表》时,“加密方式”一栏,请选择“加密机”,并将在“加密证书申请”步骤中,获得的加密证书“证书编号”填入;
3) 申报传输ID办理完成后约10个工作日左右,企业登录上海数据分中心网站查询是否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