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金融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流程应收账款管理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15 01:56  点击:6次

3)应收账款不存在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情形,但获得质权人书面后意解拥并放弃抵质拥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4末来应收账款(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中不可转让,但商业保理业务中针对不同保理商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同视自身情况而定:

5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 (卖方) 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 (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

@应收账款的买方对付款义务不存在除了尚未到期以外的任何抗辩

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商业保理立法仍不健全,伴随保理业务的发展必然产生相关问题,从而产生法律风险。如何预防和降低风险,更好地解决问题,使得保理业务能够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方向。

目前商业保理中“不合格应收账款”和“未来保理”是两个风险比较突出的方面。针对上述两个主要问题,本文重点分析如下问题:

2.1 基础合同交易是否真实有效

该基础合同项下交易是否真实合法,签字人是否具备签字能力或授权、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的条款。除了核查交易合同、交易单据、资金往来凭据等,还需要查明债务人 (买方)的其他业务合作关系,判别是否为其常规业务。

2.2 基础合同是否按约履行

该基础合同是否按约定履行,或卖方可以提供其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已履行或将要履行的证明。尚未履行的合同,实践中成为未来保理业务。保理应对该应收账款进行确权,例如,可让卖方提供货物发送单据或者履行情况报告或证明文件,否则保理商对受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拥有所有权是不确定的,若买方以此拒绝付款,无法实现该应收账款债权。

2.3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是否按时交付

我国民法规定,基础合同中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仅履行通知义务即可,非经债务人同意。但实践中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应确保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否则债务人会因此发生纠纷提出扩辩。

2.4 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具有抗辩权和抵销权

基础合同卖方与买方是否有历史交易,关联关系。如在历史交易中的买方可对卖方进行抵销或抗辩则未来争议会对商业保理产生瑕疵。

2.5 应收账款被多重转让

我国尚未有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或公告的平台或途径,保理商没有公开的途径查询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被转让过或有其他瑕疵存在,必然会出现如“一房多卖”的类似情形,使得保理商与其他债权受让人产生权利冲突。

综上所述:目前商业保理过程中“不合格应收账款”和“未来保理”两种情形风险比较大,如保理商受让了不合格应收账款或者未来应收账款,可能要面临无法向买家主张债权或买方行使抗辩权的风险,导致行使债权困难或遭遇法律诉讼或仲裁。

预防措施

3.1 基础交易合同角度防范

针对该基础交易项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真实,签字人是否有签字能力及授权情况下风险防范。首先应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然后可就基础合同的直实性、合法性风险追加担保或保证,后可审核交易发票及其他书面材料,查询交易价格是否在正常范围区间等。在此基础上针对签


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幸(先生)
电话:
18681584221
手机:
18681584221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新弓村31号301
我们发布的其他新闻 更多
注册流程新闻
拨打电话
QQ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